规章制度
1、各班申请者交学生助理申请材料给辅导员。
2、辅导员汇总材料后报学院,如申请涉及多人,辅导员对其进行排序。(有意加入学生助理的非贫困生不能享受助理津贴,但可适当以综测加分形式予以鼓励)。
3、学院汇总、审定、通报学生助理名单。
4、学生助理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工作,每月底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到学生处。
5、学生处审定工作情况,发放助理薪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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