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事假
(一)、一般情况:亲自、委托他人或者通过传真 履行手续。
(二)、特殊情况:先向辅导员口头或者短信请假,事后补办书面手续。
(三)、三天以内(含三天):辅导员批准;三天以上: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,并联系家长征求意见并做好记录;一周以上两周以内:须经辅导员、学院审核,报学校学生处审定,并出具家长同意函(邮件、短信等)等证明。
二、病假
(一)、一般情况:提交诊断等证明材料。
(二)、特殊情况:三天以上(含三天)电话请假必须由家长向辅导员确认,返校后补办手续并提交诊断等证明材料。
(三)、一周以内(含一周):辅导员批准;一周以上: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在学院备案。
注:
① 一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,辅导员不得擅自连续多次准假,累计请假天数超过期限的,必须报学院或学校审批;
② 请病假者应出具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;
③ 可以准假的情况参照《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》(试行)第七条;
④ 不予准假的情况参照《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》(试行)第八条;
⑤ 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,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进行电话或短信请假,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;
⑥ 请假期满,请假人须及时按请假流程向辅导员、学院销假,并登记备查,不得口头销假。